1987年---吳鳳事件前一年 原住民權益運動開始為吳鳳神話抗議

原住民卅幾個團體在一九八七年九月九日吳鳳生日的當天,在吳鳳銅像前發表抗議演說,詳述他們族群的子女在學校如何受到歧視,已經明明白白,溫溫和和地要求有關當局重視和改善。

當天下午他們五十多人轉移陣地向嘉義縣政府,請願和遞呈抗議書,何嘉榮縣長當面對原住民作答覆:

原住民的訴求:

  1. 教科書的吳鳳故事要根據史實,退一萬步而言,既使是事實,在種族的和諧也應該刪除。
  2. 吳鳳鄉應改名為阿里山鄉。
  3. 嘉義市火車站前之吳鳳銅像應拆除。



何嘉榮如何面對憤怒的原住民? 


面對憤怒的原住民抗議團體,何嘉榮的答覆倒也誠懇。
他的答覆:

  1. 教科書是國立編輯館的權限,他不是史學家,無權也無能作決定。
  2. 吳鳳鄉改名之事,只要鄉代會提議,他會轉呈省府(不必經過縣議會)。
  3. 火車站前之吳鳳銅像在嘉義市升格後已屬嘉義市的轄區,他無權過問。
  4. 吳鳳廟和紀念園之事,待國立編譯館澄清後才作決定。


吳鳳事件後政府對吳鳳案訴求的回應


事隔三個年度的五百天後(1989年),原住民的要求得到了政府什麼樣的迴響?


  1. 國立編譯館在一九八八年已將吳鳳的故事從教科書裏刪除。但所據的理由僅是以避免刺激種族的衝突」而已,逃避吳鳳故事在歷史上的真偽。
  2. 吳鳳鄉易名案,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(吳鳳銅像倒地之兩個月後),原吳鳳鄉代會早先已通過的「改名」陳年老案,始獲「恩准」下來。
  3. 嘉義市火車站前的吳鳳銅像案,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卅一日原住民青年在與警方激烈衝突下,自己動手拆除。並付出收押、起訴和被告的代價。

  4. 吳鳳廟和紀念園,牽涉到「公產」問題、廢除和易名都是兩難。


一九八九年元月四日(吳鳳銅像倒地四天後)吳鳳廟被人蹤火。隨即被撲滅。

何嘉榮在1988年的吳鳳生日,就不再安排祭拜行程了。他知道吳鳳廟不是「靖國神社」,不必去觸犯原住民的眾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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